论农民作为市场主体的相对性
2000-02-05分类号:F320.2
【部门】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研究所!北京100836
【摘要】在有关农村市场问题的研究中, 一般都从理论上直接赋予了农民的市场主体资格。这 实际上是过高地估计了目前农民进入市场的程度和农民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 因此,本文从我 国实际出发,提出并论证了“农民作为市场主体的相对性”①,说明农民并没有完全进入市场, 在进入市场时也没有取得应有的平等地位等等,并认为这是我国农村市场发育的主要障碍之一。
【关键词】农民 市场主体 相对性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经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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