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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上信息披露制度的缺陷及其改革——行为经济学视角的反思

2018-03-10分类号:D922.28

【作者】邢会强  
【部门】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摘要】在金融法上,建立在"有效市场假说"和"理性假设"基础上的传统信息披露理论与制度坚持"愈多愈好"的理念,不断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越来越多的信息,而不顾信息接受者的理解能力和非理性。在当前"信息超载"现象日益严重的情况下,为加强对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的保护,有必要对传统信息披露理论与制度加以改革。这一改革应充分考虑人类普遍存在的非理性因素,要求披露的信息简炼、通俗,有实质内容,应尽量与大众的直觉思维相一致,符合刺激相容原理,并与金融消费者的理解能力和认知水平相适应。
【关键词】信息不对称  信息披露  行为经济学  金融消费者  金融法
【基金】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项目批准号:15FXA008);; 中央财经大学2016年度“青年英才”培育支持计划;; 中央财经大学科研创新团队支持项目
【所属期刊栏目】证券市场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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