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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支付中的四方关系及其规范架构

2017-11-15分类号:D922.28;D923.6

【作者】李建星  施越  
【部门】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  瑞士伯尔尼大学银行法研究所  
【摘要】在电子支付中,付款人与付款机构的资金关系基于支付委托合同,付款人凭付款指令发起付款程序,由此产生付款人与付款机构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托收关系以托收委托合同为基础,但托收机构执行收款通常另需收款指令及双方托收约定。在基础关系中,电子转账与第三方支付中的"扫码支付"构成履行,其他电子支付方式构成间接给付。在检讨支付方式原型时,立法者应吸纳部分高流动性的非现金支付方式,将其与现金付款等同视之。支付服务商间以央行支付系统为中介成立结算关系。前述四方关系构成电子支付的统一法律框架。
【关键词】电子支付  资金关系  支付指令  框架合同  托收约定
【基金】2017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17YJC820021);; 华东师范大学2017年度人文社会科学青年预研究项目(2017ECNU-YYJ008)
【所属期刊栏目】浙江社会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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