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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如何面对公法:公、私法关系的观念更新与制度构建

2017-09-15分类号:D923.1

【作者】黄忠  
【部门】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摘要】公法规范与私法规范的协调是民事立法与司法中的一项重要议题。协调好公、私法规范不仅需要具体制度的构建,更需观念更新。绝对化的公、私法二元论认识割裂了公法与私法的关联,而且还会制造公法与私法的抵牾。公法优位论的认识虽可实现部门法律间的一致性,并在一定程度上契合了个人独立责任的法理念,但却不合中国国情,且易损害基本权利的实现。法秩序的统一不能做机械理解,而应基于宪法价值的原点,以实质法秩序之统一的角度进行把握,并在宪法价值以及立法目的范围内,容忍公法判断与私法判断之间所可能出现的差异。《民法总则》第153条在体
【关键词】公法优位  私法优位  法律一致性  法秩序  比例原则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1XFX018);; 西南政法大学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资助项目的研究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浙江社会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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