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补充解释的理论构造及立法选择
2017-03-15分类号:D923.6
【部门】南京大学法学院
【摘要】作为法技术概念的补充解释为狭义的合同解释与基于任意法规的补充提供了沟通的路径,并可以在类型化的契约法规范中体现对当事人"个别"意图的尊重,实现从类型到个别的视角转换。客观的解释基准是补充解释中确定"合同目的"的因素之一,而补充解释自身的核心基准则在于主观的"合同目的"。从合同法的整体逻辑来看,强调合同目的的补充解释应优先于任意法规。我国未来的实体补充解释规则也应当以合同目的为中心,在现有规范的基础上进一步体系化。
【关键词】补充解释 法技术概念 任意规范 合同目的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浙江社会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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