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环境资源民事案件的审前程序研究
2017-03-15分类号:D925.1;D922.68
【部门】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 宁波大学法学院
【摘要】建立海洋环境资源案件的审前程序既是法院优化配置审判资源、提高审前工作效率的现实需要,也是海洋环境资源案件要求程序法"绿化"的因应对策。立案登记制急需配套的程序疏导机制,法官员额制改革要求法院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建立完善民事诉讼审前程序。建议修改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时,结合海事案件的特点,明确海事诉讼的审前程序,对海事案件的管辖审查、诉答、送达、保全、证据交换、庭前会议、繁简分流、审前调解等内容予以规定,并特别规定海洋环境资源案件的诉讼主体资格审查机制、特邀调解机制,以利于发挥审前程序为庭审及裁判打好基
【关键词】海洋环境资源民事案件 海洋生态损害 审前程序 海事法院
【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海洋大学海洋发展研究院自设项目“海上溢油应急处理立法研究”(2013JDZS02);; 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海上溢油生态损害国家索赔制度构建研究”(13CFXJ08);;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海洋生态损害补偿制度及公共治理机制研究——以中国东海为例”(16ZDA050);; 浙江省海洋文化与经济研究中心自设重大招标课题“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与法律研究”(14HYJDYY06)
【所属期刊栏目】浙江社会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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