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犯罪立法体例建置研究
2017-01-15分类号:D924.3
【部门】内蒙古大学满洲里学院法律系
【摘要】世界范围内关于环境犯罪立法体例建置,包括刑法典建置模式、特别刑法建置模式及附属刑法建置模式三类。我国采取的是刑法典专节建置模式。该立法体例建置模式在当时产生了诸多积极意义,但在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的今天,其不足之处尤为明显。因此,建议采取小章立法体例建置模式,在第六章之外设立小章,即第六章之一"环境犯罪"。规定体现预防主义的原则性条款,进而统领、指导环境犯罪的实际操作;以小节的形式设立不同类别的环境犯罪;确立针对环境犯罪的特别刑罚。
【关键词】环境犯罪 立法体例 法益 伦理观
【基金】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NJSY378)
【所属期刊栏目】长江大学学报(社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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