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的制定及其对我国外贸代理制的影响
2000-01-06分类号:F752
【部门】北京大学法学院
【摘要】我国的法律制度属于大陆法系,要将任何一种英美法系的制度加入其中,应缜密思考:这些制度现有的法律体系和制度是否能够协调、融合?这些制度所代表的理念和价值应该如何在中国法律上得以表达,才能实现引进它们的目的?《合同法》规定的“间接代理制”不仅得不到大陆民法理论的支持,而且它的设置方式和具体内容也不利于更好地改善我国外贸代理的现状。但是,如果对它进行适当调整,它能在当前的外贸活动中发挥更好的作用。
【关键词】间接代理 本人介入权 第三方选择权 抗辩权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贸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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