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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创新——在“三权分置”政策下

2017-10-05分类号:F325;F832.43

【作者】杨蕾  张明烨  
【部门】河北金融学院  
【摘要】2016年10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明确将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以下简称"三权分置")。土地集体所有权人对集体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一制度安排,既坚持了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这一不变特点,满足农户意愿,稳定了其承包权;又将土地经营权再次激活,避免了农村出现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经营权  经营大户  土地经营权流转  抵押贷款  
【基金】河北省金融创新与风险管理研究中心开放基金项目(2017JDKF004);; 201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15BJY168);; 201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16BJY169);; 2017年河北省社科基金项目(HB17YJ052);; 2014年河北省人才工程培养经费资助科研项目(A201400358);; 2017年河北金融学院重点科研基金项目(JY2017ZB07)
【所属期刊栏目】银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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