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承担与创新绩效——基于股权激励调节作用的考察
2017-12-27分类号:F272.92
【部门】中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
【摘要】行为代理理论对股权激励的作用提出了不同于委托代理理论的解释。本文研究表明,无论是股权激励是否授予还是授予幅度的大小都可以显著地调节风险承担与创新绩效的关系,并对国有和非国有企业股权激励的作用不同,这都与行为代理理论的预期一致。本文研究显示,适度的风险承担有助于创新,股权激励通过R&D投资、财务杠杆的决策和控制起到调节作用。
【关键词】股权激励 风险承担 创新绩效 行为代理理论
【基金】中南民族大学中央专项后期资助项目(CSH17003);; 2017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17YJC630089)
【所属期刊栏目】现代财经(天津财经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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