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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与不同类型国家企业总税率比较与启示

2018-03-14分类号:F812.42

【作者】陈颂东  
【部门】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摘要】作为以间接税为主体税的中高收入国家,我国的企业“总税率”高于以间接税为主和以直接税为主的OECD国家,且不但高于高收入国家和中高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也高于中低收入国家和低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我国企业“总税率”偏高,原因在于“劳动税税率”和“其他税税率”较高。我国税制结构由以间接税为主向以直接税为主转变,不应通过增加企业的直接税来实现;要有效降低我国企业的“总税率”,必须切实降低企业的“劳动税税率”和“其他税税率”。
【关键词】平均有效税率  总税率  企业税费负担  间接税  直接税  主体税  可转嫁税负
【基金】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2017B268)
【所属期刊栏目】西部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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