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控股、报酬契约与合谋掏空——来自民营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
2017-07-20分类号:F275;F832.51
【部门】广东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摘要】高管合谋是大股东掏空得以实现的必要环节,但高管是否愿意和大股东合谋取决于两个重要条件:大股东的控股程度与高管报酬契约。现有关于掏空的研究很少涉及高管合谋与合谋条件。理论分析发现大股东控股程度较低时对高管控制力度不够,需要高管合谋配合才能实现掏空。当大股东控股程度达到一定水平时,不再需要高管合谋。为达成合谋,大股东设计的报酬契约削弱了薪酬与业绩的敏感性。股权激励使高管成为股东,为抵制合谋提供内在动力。进一步的实证研究发现:当大股东持股水平较低时,掏空需要高管参与。为此,大股东对报酬契约进行了特殊设计:一方面
【关键词】掏空 合谋 控股程度 薪酬业绩敏感性 在职消费
【基金】国家社科一般项目(15BGL064)
【所属期刊栏目】外国经济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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