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禁止规避技术措施例外制度评析(十)——慕课例外的立法考察
2017-05-02分类号:暂无
【部门】湘潭大学法学院,法治湖南建设与区域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
【摘要】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第五次修改临时例外时,在视听作品例外情形中新增了“慕课例外条款”。剖析法定因素、非侵权性使用、不利影响和适用主体四个博弈焦点,解读该条款的主要内容,可知规避技术措施的主体只能是为了教育与评论目的的非营利教育机构的慕课教师,面向的对象只能是慕课的正式注册学生,可规避的作品类型仅限于美国版权法第101条所界定的视频。该条款为美国慕课注册学生获取视听作品提供了基本保障,但尚有适用主体和条件严苛、可规避的作品类型和范围过窄的局限。中国相比美国有更迫切的发展慕课的需求,故中国可在借鉴美国慕课例
【关键词】DMCA 技术措施 临时例外 慕课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云计算知识产权问题与对策研究”(11AZD113)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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