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共图书馆未成年读者服务研究——兼评《公共图书馆法》第34条
2018-03-21分类号:G259.712
【部门】安庆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要】当下,我国《公共图书馆法》已经生效,第34条明确规定,公共图书馆应当结合未成年人的特点配备专业工作人员,开展阅读指导,为学校开展课外活动提供支持。同时,公共图书馆应当结合残疾人的特点,提供符合其需要的设施和服务。实践中,我国公共图书馆为未成年读者提供的服务还不够全面,需要完善。美国作为世界最发达的国家,其公共图书馆为未成年读者提供的服务走在世界最前列。梳理美国公共图书馆为未成年读者提供服务的做法,并借鉴其经验,不仅有利于我国公共图书馆更好地服务于未成年人,更有利于我国《公共图书馆法》的具体落实。
【关键词】美国公共图书馆 未成年读者服务 公共图书馆法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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