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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图书馆合理使用问题再思考

2017-07-15分类号:G250.76

【作者】何荣华  
【部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摘要】数字图书馆扫描并上传作品的行为是否属于合理使用,在著作权理论界一直都存在着争议,在司法实践中也有着不同的判决结果。对谷歌数字图书馆的电子化扫描行为,美国认定其为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我国则认定其为侵权行为,不构成合理使用。当前,我国政府积极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数字图书馆将成为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工具,丰富的作品资源是其提供优质服务的基础和前提。在此背景下,我国著作权法应当并通过立法确定数字图书馆的合理使用性质,以满足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关键词】数字图书馆  合理使用  公共文化服务
【基金】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项目编号:AHSKQ2014D08);; 安徽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项目编号:SK2015A387)资助
【所属期刊栏目】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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