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博弈分析
2017-07-16分类号:F279.2;X196
【部门】河海大学商学院 三峡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三峡大学水利与环境学院 河海大学环境会计与资产管理研究所
【摘要】为了破解我国在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文章在"谁使用谁付费、谁保护谁收益"原则的指导下提出由造成生态环境污染的企业向政府进行赔偿来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基于生态资本的自我增殖和时间价值,在传统的"零净损失"的政策目标下提出一种新的生态赔偿的政策目标。通过静态贝叶斯博弈分析发现:由于双方存在信息不对称,企业对政府政策目标的不确定性改变了政府的效用函数,双方对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追求将导致两者产生冲突。最后提出完善企业与政府之间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政策目标 生态资本 损害赔偿 信息不对称
【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71203123);;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13BMZ057;14CMZ034);; 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KYLX15-0517)
【所属期刊栏目】统计与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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