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作品”著作权归属模式探析
2018-01-25分类号:D923.41
【部门】宁波大学
【摘要】人工智能技术在文字创作与视觉艺术领域的发展使"创作者"身份不再限定于人类,拥有作品的人工智能是否能以著作权人的身份受到保护成为了理论研究的重点。美国联邦地方法院对"猴子自拍照案"中"非人类作者"著作权侵权案件的认定与世界各国的相关研究都为解决人工智能著作权归属提供了不同的解决视角。在短时间无修改法律条文需要的情况下,权利归属可借鉴早已存在且运作成熟的委托作品制度安排,这样可以避免更复杂的模式又使得人工智能著作权得到实质保护。
【关键词】人工智能 著作权 智能写作 委托作品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特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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