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媒介融合背景下网络作品传播者的权利保护
2017-03-25分类号:D923.41
【部门】武汉大学信息资源研究中心 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
【摘要】技术发展带来作品传播手段的不断变革,我国著作权法列举式的保护方式已不能满足媒介融合背景下网络作品传播者权利保护的最大化需求。通过对网络作品传播者权利保护现状分析,指出主要存在门户网站权益遭受侵害严重、数据库拥有者合法权利保护不足、社会化创作者权利请求不受重视等问题,并从维权与授权相结合、建立多元保护机制、引入弹性授权方式三方面提出相应对策,以期完善媒介融合环境下网络作品传播者的权利保护。
【关键词】媒介融合 门户网站 数据库制作者 社会化创作者 权利保护
【基金】2015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媒介融合背景下的版权机制研究”(编号:15BTQ046)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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