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之比较研究
2017-12-18分类号:D923.8
【部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摘要】2008年金融危机带来各国(地区)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普遍觉醒。保护金融消费者针对的不仅仅是金融消费者的个体利益,而是在保护金融市场的公平和信心,更是在保护一国(地区)乃至世界的金融及社会稳定。2011年,中国台湾地区相比大陆地区率先制定了《金融消费者保护法》等系列法律文件。2016年12月,中央银行印发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正式开始实施,这是继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指导意见》后,国家对于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又一重要法律文件。通过对中国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法律文件
【关键词】海峡两岸 金融消费者 消费者权益保护
【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民法总则重大疑难问题研究”(14JJD820005);; 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3D打印的知识产权问题及其应对”(15FXB012)
【所属期刊栏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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