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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地方政府土地违法行为治理研究

2017-03-15分类号:D922.33;F301.2

【作者】廖喜生  
【部门】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摘要】土地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广义的政府土地违法行为是一切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规、给社会造成危害和有过错的政府行为,狭义的政府土地违法行为仅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律规定、尚未造成犯罪的行为。狭义的土地违法行为是当前土地市场政府活跃行为,主要表现在未批先用、以租代征、违法审批、违规出让和行政不作为等方面。地方政府土地违法行为具备土地违法的群发性、人民权益的侵害性、违法活动的权威性和行为治理的困难性等特点,政府土地违法行为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政府管理人员观念误差,土地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外部监督体系存在漏洞,土地管理
【关键词】地方政府  土地违法行为  法律约束力  专业化执法队伍  司法监督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3BGL149);; 中国地质调查局工作项目(1212011120027)
【所属期刊栏目】沈阳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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