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承诺的法律规制——对“撤函事件”的法律思索
2018-02-15分类号:D923.6
【部门】华东政法大学
【摘要】政府承诺函根据其内容及性质不同可分为宽慰函、担保函、财政纳入函。政府撤回不同种类的政府承诺函所引发的法律纠纷及责任认定均不同,需根据具体情形分别讨论。政府撤函行为并不必然导致违约,也不应直接视为是政府失信的表现。我国正处于规范政府举借债务、平衡政府收支的整改阶段,各地政府应当积极整改违规行为,并根据具体行为承担政府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关键词】撤函 承诺函 担保函 宽慰函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上海金融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