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标题
  • 作者
  • 关键词

衍生品交易中买者自负向卖者有责的嬗变——以投资者适当性民事责任为视角

2017-12-15分类号:D922.287

【作者】鲍彩慧  
【部门】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律研究院  
【摘要】买者自负理念已逐渐成为我国金融产品交易的基本法则。但在衍生品交易中,买卖双方信息高度不对称,有限理性的买者难以认知产品结构和识别风险,买者自负理念日渐式微;而卖者有责理念已有域外实践,更符合衍生品交易的实际,因此买者自负应当向卖者有责进行理念的转变。衍生品交易中的卖者有责不仅是理念,实则是一种制度构建。投资者适当性义务是制度之基石,投资者适当性民事责任是制度之主体。在衍生品交易中构建投资者适当性民事责任制度,要厘定投资者适当性民事责任是一种特殊侵权责任,具体的责任承担要从行为、结果和因果关系三方面进行考察
【关键词】衍生品交易  买者自负  卖者有责  投资者适当性  适当性民事责任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上海金融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