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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与中国对南沙群岛主权的国际法依据分析

2017-07-15分类号:D993.5

【作者】褚晓琳  
【部门】上海海洋大学文法学院  
【摘要】渔业生产及相应行政管理是中国依据国际法"有效占领"原则拥有南沙群岛主权的重要历史依据。有效占领是一国根据先占原则拥有领土主权的关键步骤。在偏远或自然环境相对恶劣的地区,有效占领的标准可适当降低,只要占领国行使和展示了与领土情况相适宜的主权行为即可。中国南沙群岛远离大陆,自然环境相对恶劣,自古以来渔业便是南沙开发管理的最主要方式之一。中国南沙渔业发展史不仅证明了中国因航海和渔业开发最早发现了南沙群岛,而且证明了中国因实施渔业行政管理而对南沙群岛及其海域实施了相适宜的管辖行为,有效占领了南沙群岛,拥有南沙主权
【关键词】渔业  南沙群岛  有效占领  国际法
【基金】2010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10zd&013)
【所属期刊栏目】上海海洋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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