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商标使用在商标侵权判定中的独立地位
2018-02-01分类号:D923.43
【部门】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摘要】商标使用行为在商标侵权理论和实务中具有基础性地位,然而由于其概念的抽象性、法条规定的概括性,商标侵权使用行为的要件地位和界定方法一直"迷雾重重"。商标使用行为区别于商业行为,两者具有不同的判断方法和法律性质,商业行为的界定只是判定商标使用行为的第一步,并非商标侵权构成的独立要件。考察商标侵权救济的历史可以发现,商标使用行为是商标侵权救济的传统形式,对商标进行非来源识别意义上的使用,不属于商标权的控制范围;从体系上看,商标使用行为是划分商标侵权行为与不正当竞争行为、划分商标直接侵权与商标间接侵权的标准,只有
【关键词】商标使用 商标侵权 构成要件 独立地位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17BFX010);;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公关项目(15JZD018)
【所属期刊栏目】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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