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契约有效性、风险承担与公司治理
2017-07-14分类号:F271;F272.92
【部门】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 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摘要】利用我国上市公司的数据,从薪酬契约有效性的角度研究了高管薪酬激励与公司风险承担水平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基于业绩的高管有效薪酬会抑制公司风险承担水平的提高,这是高管激励在公司风险承担中的负面效应;高管无效薪酬则会提高公司的风险承担水平,无论高管获得了过高薪酬还是过低薪酬都是如此;分析师关注、产权保护能够缓解高管有效薪酬对公司风险承担水平的抑制作用。
【关键词】薪酬契约 风险承担 公司治理
【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1262003、71562014);; 江西财经大学优秀青年学术人才支持计划
【所属期刊栏目】山西财经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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