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农业合作化的依据及实践
2017-03-28分类号:F321.4
【部门】教育部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湘潭大学毛泽东思想研究中心 湘潭大学哲学系
【摘要】20世纪50年代的农业合作化运动既发挥了多方面的积极作用,也带来了不少消极影响。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一定的时代背景下产生过积极作用,但经过30多年的运作后的当今已越来越不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家庭小规模经营的弊端日益显现,阻碍了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农业合作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弊端为探索新型农业合作化道路提供了根据。应当吸取农业合作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经验,克服其不足,尝试农村土地制度创新,走股份制农业合作化道路,建立健全的土地流转机制,以形成规模经营,提高效益。
【关键词】农业合作化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股份制农业合作化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求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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