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产生的技术成果可专利性及其权利归属研究
2018-02-18分类号:G306.3
【部门】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
【摘要】[目的/意义]人工智能目前已被广泛应用到各类科技研发活动中。随着其智能化程度的提高,人工智能甚至可以在基因编程和人工神经网络等领域独立创造出新的技术成果。探讨这类技术成果的可专利性、明确相应的权利归属,将有利于吸收资金投入、促进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方法/过程]作者根据现有的专利法关于授予发明专利的规定,逐条来判断如下问题:这类技术成果是否满足作为发明专利的客体要求;如果满足,其专利权如何归属;人工智能本身可否作为发明人等。[结果/结论]人工智能产生的技术成果具有可专利性;按照民法主客体不得互换的基本原则
【关键词】人工智能 专利权归属 可专利性 专利权人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促进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的国家知识产权政策体系研究”(编号:12&ZD037)
【所属期刊栏目】情报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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