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数据跨境流动监管立法的“大数据现象”及中国策略
2017-04-18分类号:D912.1
【部门】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 公安部第三研究所
【摘要】[目的/意义]数据跨境流动已成为全球贸易和投资增长的主要途径,但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的发展也使得跨境数据的安全风险骤增。数据跨境流动的立法监管折射出个人数据安全保护、执法便利提升和国家主权维护等多元诉求。美国和欧盟代表了全球数据跨境流动监管的两大立法范式,研究其在大数据环境下数据跨境流动监管的立法应对和冲突协调,对制定和完善我国相关立法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方法/过程]研究欧盟和美国数据跨境流动监管立法的"大数据现象",在考察实践发展基础上解析立法间的控制与反控制措施,剖析其所体现的深层次国家需求和利益
【关键词】大数据 数据跨境 安全港协议 欧盟 美国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网络社会治理创新研究”(编号:15ZDA047)的研究成果之一;; 2016年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网络安全政策与法律问题研究”(编号:C16253)的研究成果之一;; 公安理论及软科学研究计划“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的法律对策研究”的(编号:2016LLYJGASS020)研究成果之一;; 信息网络安全公安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网络安全漏洞的法律规制研究”(编号:C15605)的研究成果之一
【所属期刊栏目】情报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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