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数字图书馆侵权责任法律制度的完善——以《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为核心的探讨
2017-09-13分类号:D923
【部门】西北政法大学图书馆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学院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
【摘要】201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为数字图书馆侵权责任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法律依据。该法第三十六条专条规定了数字图书馆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但该条规定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归责原则存在不足、间接侵权责任主观过错界定不明确、"通知"规定存在疏漏、责任形态规定不统一等。因此,对于《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要从分类细化归责原则的具体适用、明确界定间接侵权的主观要件、完善法条以弥补疏漏、统一规定侵权责任形态等几个方面进行修改和完善,以规制数字图书馆法律责任,推动数字图书馆事业的不断发展。
【关键词】数字图书馆 法律制度 侵权责任 归责原则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数字信息资源长期保存机制及法律保障研究”(项目编号:13XT006);; 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数字图书馆法律属性及其法律责任研究——类型化的研究视角”(项目编号:10M00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
【所属期刊栏目】情报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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