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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普及教育应以投资者保护为本

2017-06-05分类号:F832

【作者】许均华  
【部门】鸿儒金融教育基金会  中关村发展集团  
【摘要】金融已经成为现代经济的核心。本文分析了金融普及教育迫在眉睫的根本原因,阐述了金融普及教育的具体实现路径。本文认为,金融普及教育应以金融消费者保护为本,买者风险自担的前提是卖者尽职。
【关键词】投资者  金融  财政金融  普及教育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清华金融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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