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欧盟经验,杜绝私募“通道业务”风险
2017-06-05分类号:F832.51
【部门】中证金融研究院
【摘要】目前,中国私募基金存在自身构架与产品结构复杂多样、层层嵌套的现状。为监管套利等多种特殊目的存在的"通道"不利于私募资管的监管与发展。本文建议借鉴欧盟在另类投资监管中运用的"空壳实体"(Letter-box Entity)检验等手段,用功能监管和实质审核约束私募管理人谨慎勤勉履行管理人职责,促进资管业务回归本源。
【关键词】私募基金 机构 投资决策权 资产 投资顾问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清华金融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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