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极控制人性质、异质机构投资者持股与企业风险承担
2017-03-25分类号:F275;F272.92;F272.3
【部门】河海大学商学院
【摘要】本文以2010-2014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检验了机构投资者持股对企业风险承担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机构投资者总体持股与企业风险承担显著正相关,且非国有企业的提升效果优于国有企业;大机构投资者持股的提升效果优于小机构投资者;压力抵制型机构投资者与压力敏感型机构投资者对企业风险承担水平的促进作用存在差异,相对于后者,前者的促进作用更大。本文的研究结论支持了机构投资者整体的"有效监督假说",并且说明机构投资者对企业风险承担的提升作用,因机构投资者特征以及企业终极控制人性质的不同而存在差异。
【关键词】终极控制人性质 机构投资者 异质性 企业风险承担
【基金】江苏省社科基金项目“网络环境下企业创新行为与会计决策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5GLB007);;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基于企业知识产权运营视角的管理会计系统研究——以江苏高新技术企业为例”(项目编号:2015ZDIXM011)
【所属期刊栏目】企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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