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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经营权入股的合作社模式研究

2017-11-15分类号:F321.42

【作者】肖鹏  
【部门】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  
【摘要】土地经营权入股的合作社模式,既包括股份合作社模式,也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模式。股份合作社模式的首要问题是明确股份合作社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属于营利法人。股份合作社不能纳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进行规范。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模式中,当事人可以在入股协议中对退社自由作出特别约定,也可以通过调整其他土地或者是支付相应金钱的方式,保障退社自由。退社自由的制度设计对股份合作社模式的有偿退出同样适用。
【关键词】土地经营权入股  股份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
【基金】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三权分置’背景下农地权利体系构建研究”(16SFB5028);; 中国农业大学教育基金会“大北农教育基金”资助(2415007);;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2016RW005)的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农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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