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有序市场竞争——欧共体竞争法中企业合并控制
2000-10-20分类号:F279.5
【部门】社科院法学研究所 博士
【摘要】与欧洲煤钢条约和德国反对限 制竞争法不同,欧共体条约中没有关于控制企业合并的规定。1973年著名的大陆制罐公司(Continental Can)一案是欧共体委员会首次适用欧共体条约第82条关于禁止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的规定,在欧共体市场禁止企业合并。委员会指出,如果参与合并的企业已经在共同体一个重大领域取得了市场支配地位,而且通过合并将
【关键词】企业合并 竞争法 合营企业 欧共体条约 市场优势地位 市场结构 少数股权 市场竞争 第三国 公司合并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贸易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