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
1992-04-30分类号:
【部门】
【摘要】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出口货物原产地工作的管理,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制定本规则.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以下简称原产地证)是证明有关出口货物原产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证明文件.第三条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对全国出口货物原产地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出口货物原产地工作.第四条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设在地方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其分会以及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指定的其他机构,按照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的规定签发原产地证.第五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享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
【关键词】对外经济贸易 产地证 来件装配 原产地规则 进出口商品检验 证明文件 来样加工 原产地证明 直辖市人民政府 三条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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