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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规制的反思与改进

2017-03-20分类号:D922.28;F724.6;F832

【作者】张斌  
【部门】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摘要】在金融科技持续兴起、监管创新议题不断出现的全球背景下,互联网金融亟需转变规制思路。互联网金融风险在一定意义上是生人社会交易背景下的信息不对称风险。当前的规制思路将P2P网络借贷定位为民间借贷网络化,将股权众筹定位为股权私募发行,希望通过刑事制裁来规制涉众性网络融资活动以管控互联网金融风险。这种"削足适履"的规制思路不仅阻碍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也没有起到很好的风险管控效果。为此,应针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本质,通过强化收益端和风险端的法制建设,化解、转移信息不对称风险,使其回归传统金融交易风险定价的基本逻辑。具
【关键词】金融科技  P2P网络借贷  股权众筹  监管沙箱  软法治理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南方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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