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重组审计的探讨
2000-02-15分类号:F239.22
【部门】审计署科研所
【摘要】去年5月24日,党中央和国务院批准了审计署《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在企业进行改制、改组、兼并、出售、拍卖、破产等国有资产重组的同时,应当按国家现行规定进行审计。”《暂行规定》明确提出了“资产重组审计”的概念,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也把它提高到事关“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高度上,作为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
【关键词】国有企业改革 暂行规定 企业领导人员 现行规定 职工集体股 企业收益分配 国有资产流失 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 战略性改组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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