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对林业社会化服务需求问题综述
2017-05-25分类号:F326.25
【部门】内蒙古农业大学 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
【摘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极大地调动了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生产积极性,同时相应地要求建立健全和完善相应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文章从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对社会化服务需求着眼,分析了林农在林业政策法规、金融保险、林权抵押贷款及林业科技等方面具体服务需求和现实的差距,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新型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的对策,并对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未来发展空间做了展望。
【关键词】新型林业经营主体 林业社会化服务 体系
【基金】国家林业局项目“中国农村林业改革监测”(编号:H15183)
【所属期刊栏目】林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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