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主体功能区生态建设补偿责任探析——基于黑龙江省的调查
2017-12-25分类号:F127
【部门】东北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摘要】主体功能区战略按照开发方式,将我国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不同主体功能区域下生态建设的功能定位不同,从而决定了其补偿责任也应当有所差别。文章分析了不同主体功能区生态建设补偿的机理,立足于非中央政府补偿的视角,以黑龙江省为调查范例,重点研究了不同市域以及同一市域范围内不同主体功能区之间生态建设补偿责任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补偿建议。
【关键词】主体功能区 生态建设 补偿责任 转移支付
【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基于主体功能区划的林业生态建设补偿机制研究”(编号:10YJCZH096)
【所属期刊栏目】林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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