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高铁“走出去”的内在知识产权联盟机制
2017-07-10分类号:F273.1;F426.472
【部门】西南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与政法学院
【摘要】实践形成了中国高铁"走出去"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个体化内在机制。根据中国高铁国家主导的多方协同创新模式,集勘察设计、建筑施工与装备制造、运营管理于一体的体系化模式,以及知识产权联盟的助推力,应当建立知识产权联盟作为中国高铁"走出去"知识产权战略的内在实施机制。建立中国高铁"走出去"的知识产权联盟应以"共享成果,持续创新"为理念,主管部门主导,建立国内知识产权联盟,并且应当以"公司制"为组织管理形态。
【关键词】中国高铁走出去 内在实施机制 知识产权联盟 成果共享 公司制
【基金】四川省知识产权教育培训(西南交通大学)基地重点课题“中国高铁‘走出去’的知识产权战略研究”(IP021501);; 四川省软科学研究项目“四川省新能源产业知识产权经营与管理效率提升的对策研究”(2016ZR0230);;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高铁国际工程承包知识产权风险与对策研究”(16XFX026)
【所属期刊栏目】科技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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