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权利属性再思考——一种对“私权公权化”的反思
2017-01-20分类号:D923.4
【部门】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
【摘要】知识产权"私权公权化"说存在"知识产权社会权论"、"国家干预论"以及"利益平衡论"三大误区,公权力介入知识产权应以保护而非限制为目的,知识产权权利的私权属性有必要再回归。其私权属性体现于本质上是一种财产权、专属权,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包括加强知识产权人的自我保护。
【关键词】知识产权 权利属性 公权力 私权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科技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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