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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住房制度深化改革设想

2017-03-26分类号:F299.23

【作者】黄小虎  
【部门】经济研究参考
【摘要】1.最低收入人群即穷人,由政府提供廉租房。住廉租房的人没有所有权,但居住权受法律保护。其实,廉租房也有一定的市场性,因为要交纳租金。按照市场交换原则,租金水平不宜低于准成本(折旧加维修),以便政府的投资经过较长时间还是可以收回,投入再生产。但按社会公平原则,租金水平又不宜高于租户月收入的百分之三十。这是一个需要在对租户收入水平调查清楚基础上,左右权衡的问题。不同的城市,最低收入人群占人口的比重,有的高一些,有的低一些,应从实际出发确定供
【关键词】共有产权房  廉租房  公共租赁房  租金水平  经济适用房  开发商  低收入人群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研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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