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村互助资金产权制度缺陷与改革方向
2018-01-01分类号:F832.35
【部门】云南财经大学微型金融研究中心
【摘要】我国贫困村互助资金(亦称"扶贫互助社")制度安排中社员产权主体地位缺失,导致村民入社率偏低、贫困户参与互助社不足、互助社资金动员功能缺失、民主管理虚化等问题,使互助社不具有合作金融组织的性质与治理结构,而只是一种财政扶贫资金信贷化使用的操作平台。贫困村互助资金制度改革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运用扶贫资金赠予贫困户股权;允许股金分红;限制单一社员股权占比;借款额度与股金挂钩;进行内部储蓄业务试点。通过以社员产权主体地位塑造为核心的制度变革,将扶贫互助社由外部资金供给驱动的外生性资金运用平台,改造成为内部资金
【关键词】贫困村互助资金 社员产权主体地位 贫困户股权赠予 股金分红
【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中国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与风险控制研究:来自西部农村的证据”(71363057);; 云南省社科联“普惠金融发展研究省创新团队项目”的资助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问题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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