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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功能定位的国际比较研究

2017-11-25分类号:F812.42

【作者】李长生  
【部门】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  
【摘要】房地产税具有筹集财政收入、调控房地产市场、调节收入分配等三大功能。由于各国在整体税制、财政目标以及支出责任方面存在差异,当今世界主要国家对房地产税的功能定位大致可分为三种模式:以英国、美国、加拿大等国家为代表的筹集地方财政收入模式;以韩国、日本等为代表的调节房地产市场模式;以新加坡为代表的调节收入分配模式。本文分析了这三种功能定位模式的形成背景、主要内容及其政策效应,为我国房地产税制改革提供借鉴。
【关键词】房地产税  功能定位  选择模式
【基金】上海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国际房地产税制比较研究”(CXJJ-2016-405)资助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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