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改决定的重要思考
2017-03-01分类号:D922.16
【部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
【摘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本次修法把推动非营利性办学与放开营利性办学相统筹,把规范民办教育管理与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相协调,把保障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与保护举办者的合法权益相结合,这从国家治理的角度为正确处理好改革与立法的关系提供了典型的案例。修法决定总体上推动和促进民办教育的发展,明确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对举办者的财产权予以保护,对举办者的办学管理权予以保护,对民办学校加大扶持,对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予以保障。
【关键词】民办教育 修法决定 民促法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教育与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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