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法律制度建构——法律制度生成理论的视角
2018-01-15分类号:G717
【部门】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摘要】我国职业教育的主要矛盾是人才培养质量与企业的优质、多元需求不相适应,其根源在于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不足。依照弗里德曼的法律制度生成理论建构校企合作法律制度,其"输入"端应为确立企业职业教育主导地位的客观立法需求。"加工"内容则重在调整校企合作法律关系,厘清法律关系主体,重新匹配权利义务,聚焦法律关系客体。至于校企合作法律制度的"输出"端,则应为包括制度规范、行为规范和责任规范在内的旨在规范校企合作主体行为的制度链。
【关键词】职业教育 校企合作 法律制度 法律制度生成理论
【基金】全国教育科学规划2017年度国家一般项目“德国教育法律制度研究”(项目编号:BDA170023)的研究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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