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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教育管办评分离的中小学依法自主办学的体制机制改革探索

2017-04-15分类号:G637

【作者】范国睿  
【部门】华东师范大学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所  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  
【摘要】学校依法自主办学意味着学校自主办学的法律主体地位得以确认,学校在法律与制度框架下自主办学权利的实现,学校直接办学责任、教育责任的落实。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后,相关省市逐步推行清单管理,适时出台地方教育法律规章,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持续推进,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不断完善。但改革仍面临挑战,须建立与完善基于学校章程的学校多元治理机制,保障学校权力的有效运用,促进学校自主发展;建立与完善多元参与的学校事务监督、评价与问责制度,加强学校依法自主办学过程中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与完善学校法律顾问制度与法律救济制度
【关键词】教育治理  学校治理  教育法律  自主办学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研究”(课题批准号:AGA140002)暨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市高峰学科“教育学”建设项目研究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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