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六大区别,消除六大误区,贯彻落实《新法》
2017-02-10分类号:D922.16;G522.72
【部门】浙江树人大学
【摘要】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简称《新法》)的一大突破,就是明确作出了对民办学校实施分类管理的法律规定,从而给予社会选择举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法律权利,并明确分类管理、差异化扶植发展的国家政策顶层设计。作为配套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国务院下发了《关于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国发30条),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
【关键词】营利性民办学校 是非 分类管理 学校管理权 举办者 非营利性 《民办教育促进法》 捐资办学 办学结余 出资者 六大 法人财产权 误区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点项目“民办院校、办学体制及发展政策研究”(AFA150012)的部分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教育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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