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收入准则下销售退回的财税处理
2018-04-02分类号:F275
【部门】重庆理工大学会计学院
【摘要】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印发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新收入准则改变了原收入准则的确认标准并明确规定了销售退回采用未来适用法的会计处理方式,这将对企业未来的会计处理产生较大的影响,并产生新的税会差异。以销售退回案例为基础,具体分析了新收入准则下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以及财税差异的调整,以便企业进一步理解把握新收入准则并准确执行。
【关键词】新收入准则 销售退回 税会差异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会计之友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