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利益分配的约定优先原则
2017-05-05分类号:D923.42
【部门】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
【摘要】利益驱动是职务科技成果有效转化的关键因素之一,合理的利益分配需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遵循约定优先原则。约定优先原则有利于厘清复杂的利益关系、符合私法意思自治的法理、能克服法律规定之不足。约定有效是约定优先原则适用的前提,对其效力判断主要依据合同法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利益分配的约定不受制于法定最低标准(除非为强制性标准);利益分配约定的合理性审查,应以形式审查为主。同时,基于雇佣双方地位不平等,应对约定优先原则加以限制,以平衡各方主体的利益诉求,促进职务科技成果转化。
【关键词】职务科技成果 成果转化 利益分配 约定优先原则 形式审查
【基金】湖北省软科学研究项目“湖北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趋势研究”(2015BDF007)
【所属期刊栏目】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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